“从我走路的样儿,你就瞧得出,
我是个大众情人,无需多讲,
这里音乐很吵,女人很躁,
打从娘胎出来,我就四处浪荡,
而到现在时间刚到,气氛正好……”
1977年,比吉斯乐队把这首迪斯科歌曲唱得极具节奏感和生命力,甚至被英国心肺复苏协会建议作为施救时的节拍参考,碰巧这首歌就叫《活着》,还是我的手机铃声,不夸张地讲,它也多多少少救了我的命。
因为就像歌里唱的:啊、哈、哈、哈,活着吧,活着就好,啊、哈、哈、哈,活下去吧!
万幸,铃声把我从邪恶的梦境泥淖中拖拽出来,我睁开眼睛,终于胸口一轻,醒了过来,尽管四肢仍然像灌了铅一般沉重无比,却总算听使唤了。被子大半滑落在地,只剩一角缠在我的一条腿上,除此之外,我身上没有趴着任何东西,谢天谢地!我慢慢挪动手脚,细微的麻痒感从皮肤上窜过去,手指、膝盖、脖子……在主唱手罗宾·吉布“活下去吧”的高声呼唤下,一点一点回归我的掌控。
我劫后余生似的喘出一口气,听起来更像呻吟,我翻身爬起来,伸手抓住床头震动不休的手机,亮起的屏幕上显示时间是凌晨3点27分,对于来电而言有点不合时宜,对于噩梦倒是恰如其分。
来电人是丁诺。
“别叫,别叫,千万别尖叫……”我对自己嘀嘀咕咕,手心和手指因为出汗滑溜溜的,几乎抓不住手机,尖叫堵在胸口里蓄势待发,不过暂时被我控制住了,歇斯底里可以,不过最好还是留到以后。
连划了三次,我才把接听电话的绿色按钮划上去,丁诺的声音传出来,击碎了最后一点梦境残留,带来近乎温馨的安慰:“喂?易阳,喂?喂?”
我张开嘴,花了好大力气才发出声音,但顶多算一声呜咽。
“怎么了易阳?出事了是不是?说话。”丁诺的语气里透出点焦急,他大概也不是无缘无故凌晨三点半给我打电话的,这一点我后来才想明白。
“我、我不能待在这儿了。”这是我说出来的第一句完整的话,说出口之后,它听起来更可信、更可行了,不等电话那头丁诺做出任何回应,我就开始穿衣服,准备离开宿舍,越快越好。
一只手拿着手机,另一只手抓起外套胡乱穿进一条胳膊去,裤子幸亏是宽松的运动裤,要是牛仔裤我真会疯掉的。
“你在哪儿呢?发生什么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