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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、地方贤达)组成的“国政院”。 皇帝拥有对国政院决议的最终否决权(需极其慎重使用)并掌握外交、军事(宣战媾和权在国政院)及重大人事任命的最终裁决权形成制衡。 三权分立雏形: 国政院(立法/决策):分设数院如“民生院”掌户籍、赋税、赈济; “工律院”掌工程营造、律法修订、新学推广; “商税院”掌商贸、关税、钱钞发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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